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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家20万想赖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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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 的帖子

对于无明确限制期限的合同,视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
基于本案例的话,对方(担保人那么有钱的话)就可以直接向对方要求还款,不在于时间的限制。因为他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还有这个人是作为担保人还是借款人并不影响本案的认定
担保法上规定,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之下的从合同(也就是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款责任的认定可以其中的任意一方提出,也可以向双方提出。至于借款人与保证人直接的责任归属属于两人的内部责任,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诉诸于法律手段,要考虑到时效的问题,以及做好长时间处理此事的准备,民事纠纷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可能引起发回重审等程序效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且要做好日后执行难的问题,这个在债务纠纷中更为常见。因为本案如按你所说,属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较简单的案件,案件的胜负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关键是日后的执行效果如何,这个才是你说考虑的问题。

所以你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事先调查清楚他家的资产情况,主要是住房,汽车等固定资产,起诉法院后可要求冻结财产,这样防止他转移财产,无法执行。其次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更为顺利。不过冻结财产在实践中较难,需要一些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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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的帖子

道理是这个道理
但是明显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
本案或者说类似简单案件的难点不在于案件的胜负,而在于说耗费的时间与执行的难度。
现在的强制执行的强制手段太过和谐,还是以调解为主,而且执行人本身也不是太过负责,所以实现难度较大。而且担保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这个说带来的影响力也该考虑进去。
如果判决之后,债务偿还人(借款人或担保人)铁定要拖死你的话,你还真不好解决。判决之后,你要求偿还——偿还无效,持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庭立案——有你提供偿还义务人的住所,联系方式,财产等线索——开始执行,而且在执行实践中,必须有义务人及相关人在场才可。人家要是躲着不见,一般也无什么办法。或许最好把钱要回来了,但耗费的人力物力精力等也损失不少。

理论上讲的解决途径确实很多,也可行,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很受到扭曲和阻碍,否则也不会出现借钱的是大爷这种现象了。

我建议还是在法院之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偿还金额做出一定的让步来保证快速顺利的解决问题。这些金额上的损失可以从节省的时间和精力上获得相应的弥补。而且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判决书,而且不能上诉,这样的话,减少了被告人故意拖延时间的机会。毕竟法律途径是高消耗和高消费的行为,如果以解决问题为首要目标的话,还是放在最后为好,调解相较是个更为可信的手段,而且法院受理后肯定会先行调解,大方的接受反而会给法官留下比较好的印象,也有助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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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楼 的帖子

冻结财产的话,确实是财产暂时不属于他了
我07年督促个法官办个执行,被执行人是个大学,标的也不多,20多万,这个法官超级猛,直接把这学校两个帐号全冻结了,1.7亿,那时正赶上快开学,大学需要购买教材啊,被褥啊之类的生活用品,第二天就把欠款给还了。
但这个只是少数情况,当然正直的法官还是有很多的。

我觉得咱们应该这样看,法律途径一定要放在最后一步,而且说的执行情况确实有些严重,但是执行难确实是普遍存在于法院活动中的,这一点你在Google上百度一下就能查到很多, 我也就不多说了。当然这是希望你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打官司真的是很辛苦。有太多的人本以为自己有理就无敌了,却不知最后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不过获得了一纸空文,这样的正义不要也罢。当然也不排除你这个案子会异常的顺利,这样是最好不过了。

4月底我到武汉的一个案子,其实很简单,政府占了人家的地,承诺给一定住房面积的房子,最后楼盖起来了,却说一部分房子的面积要以1200每平方米出售,总共差不多话2万左右,这些居民就不干了,这样僵持住,到现在房子也没分给他们,就这么给僵持着。我就和他们说,你们要是真心想快点解决的话,就和政府调解解决,大家把价格往下压压,出点钱,早日住进新居,每个月不是能节省下房租吗,如果你闹到法院的话,你们只会得理不得势,你想想法院能执行政府吗?

我想说:有理有时候也要有策略,适当的让步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说实话,我一般对这种问题都是建议大家能不能稍作让步来协调解决,这样虽然影响我的收入,但却对当事人而言更高效,也能把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然如果你要是做好打官司的准备的话,现阶段就开始准备材料了,把你的借据一定要保存好,多做几个复印。看你的情形,应该不存在时效的问题,你大可放心。记住你的底线,如果法院调解的话,比如欠款20万,你能做出多大的让步。至于这些问题就是技巧的问题了,有兴趣的话,我再和你说。

对于j兄,我承认中国的法制状况确实令人头疼,但是阁下如此武断的定义整个法律机构和体制也未免太不成熟,抛开阁下家里的这件案例的真实具体情况如何,管中窥豹不免有自己的主观好恶蕴含其中。在我实习过程中的律师就做过成功无罪辩护的案例,我并不是想证明什么,只是我看到的听到的案例肯定要比你多的多,也承认有很多是在法理之外,规则之外的处理,但我尚且对此抱有信心,阁下又为何如此失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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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楼 的帖子

单就本案而言,如果法院判决了赔偿义务人(不管是谁)的赔偿金额,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话(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一审法院的判决是生效了,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多次索要无果,即可向受理法院的执行庭申请执行民事判决(需要有判决书),执行庭受理之后,就会要求你提供义务人的电话,住址,执行财产线索等信息,一般法院不会去主动给你查这些的。之后就根据这些信息去执行所查明的财产。在执行财产过程中理论上(记住仅仅是理论上)遇到义务人的阻挠,故意转移财产,隐藏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财产,可以冻结账户,由法院要求银行划拨所欠欠款等行为来实现民事裁判的实现。
但是具体的司法活动过程中,有些时候,那种死缠烂打的人你也知道,根本没办法,有时候他知道法院来人了,他就跑,一般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不在场的财务也不会强制执行的,因为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会很多,大家当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简单的说,强制执行就是手段,但是这个手段很不"强制",甚至有时候很疲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人家不过是拿工资办事,至于能不能要到,也没有严格意义的责任。执行人员一直在给你要,要,要,但能不能要得到就是执行效果的事了。法院只保证给你去要,却不会给你保证一定要得到。
这种现象我见的太多了,很多人为了鼓励执行人员去给他执行,就许诺执行回来的财产中给他们一定的奖励。这个你知道的。。。。呵呵。。。。意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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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楼 的帖子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是不会自己去调查的,都是要求你告之相关的财产信息。
比如你知道他有汽车,就告诉法院说xx汽车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让法院去扣押执行,如果不还钱的话,就可以启动拍卖还债这样的程序。
比如你知道他有xx银行的存款,就告诉法院,法院会自己出具相关文件,要求银行配合查询,从而冻结他的账户,甚至直接划拨。
比如你知道他有xx房产,就告诉法院,法院会和房管局和被执行人协商,
但是一般不动产的执行比较麻烦,时间也更长,难度也更大,不如直接冻结动产,或者存款快。
你说他有汽车,你就可以要求执行汽车,这个比较好执行。你可以要求法院估价,拍卖折抵,或者自己过户,多退少补。

至于你说的有些他抵押给银行什么的,这个你别管它,只要你提供了相关的信息,法院会审查,银行也会提出相关质疑的。不用咱费心。你可以一次多提供几点财产信息,也可以多次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些财产由于设立了其他担保物权,不能作为偿还你的欠款,法院会告之你的。
只要执行人员上心,比什么都重要。

还有什么问题短消息我,有些东西这样说有些泛泛而谈,操作过程中还是要一步步的走,一步步的看具体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zibei007 于 2010-7-1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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