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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作者] 【绿帽任我戴】(拾之章--阳事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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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胆提个小意见。
作者题目中“《绿帽任我带》X之章”中“之”字的用法值得商榷。
我们不妨来回忆下高中语文课中学的之字的用法。
1、他,她,它(们)。
2、的。
3、往,到......去。
4、这,此。
5、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6、我。
7、调整音节,无实义。
8、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
9、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分析:从字面上翻译,显然不会是1、3、6;从结构上来看,不成句,就不可能是8,不存在宾语,就不可能是5,“十”作定语修饰“章”,并没有后置,所以不可能是9.于是剩下了2、4、7 。先看看最不靠谱的7.调整音节无意义,看似说得过去,但一般都是如同“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这样用,即用在句末。所以不可能是7.会不会是2呢?那么必须直译为“十的章”,好像不加更好哦。最后剩下4,翻译为“这”。这样比较好理解,“十这章”,语意勉强说得通了。建议作者还是不要掉这个书袋。就算是古文表示章节,也没有说“一之章”、“二之节”的。直接用“一章”、“第一章”会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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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utt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7-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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